本办法适用于在坪山区注册(包括交流),并代表坪山区或深圳市参加相关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。上述相关比赛为省运会、省单项锦标赛、市运会、市单项锦标赛和市教育系统主办的深圳市中小学生比赛,以及后期可能新办的其他同级别赛事。